岳父过世 他的续弦占着女婿房子不搬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[新闻页-台海网]

台海网7月12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)老丈人去世了,他的续弦,女婿还要赡养吗?近日,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。

吴先生(化名)的岳母过世后,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给岳父涂大爷(化名)居住。后来,涂大爷和陈阿姨(化名)再婚,陈阿姨搬来一起居住。几年后,涂大爷因病去世,而陈阿姨仍住在吴先生房内。

吴先生想将房子收回给有需要的姐姐居住,遂要求陈阿姨在三个月内搬离。可经过多次交涉,陈阿姨非但拒绝搬离,还换了房子的门锁。

无奈之下,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陈阿姨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。“我提前通知了陈阿姨,但她一直不肯搬。我对陈阿姨并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,而且陈阿姨的女儿女婿在厦门也有房产,并非没有居住条件。”

陈阿姨回应说:“我都快七十了,又刚经历丧偶之痛,就算他对我没有赡养义务,基于公序良俗,他也不应该要求我支付占用费,并且应该给我合理的搬离时间。”

法院审理认为,吴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,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有权要求陈阿姨排除妨害、返还房屋。陈阿姨虽与涂大爷结婚,但她与吴先生并未形成法律上的赡养关系,吴先生无需履行供其居住的义务。

结合房屋经多次催讨后陈阿姨仍长时间居住的情况,且陈阿姨的女儿女婿可提供住处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陈阿姨返还诉争房屋。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法院酌定从涂大爷去世9个月后开始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,并给陈阿姨一个月宽限期搬迁诉争房屋。

判决作出后,为避免产生衍生案件,法官继续向吴先生和陈阿姨做调解工作,晓以情理。

最终,吴先生与陈阿姨达成和解,陈阿姨搬离讼争房屋,吴先生也主动放弃了占用费的要求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关键词:

资讯

新股
市场
Copyright@  2015-2022 现在证券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 粤ICP备18023326号-5   联系邮箱:855 729 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