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油附加费


(资料图)

1、燃油附加费(英文名:Fuel surcharge、fuel adjustment factor、Bunker surcharge,缩写为f.o.s.或f.a.f.)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。

2、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。

3、2012年12月5日起,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3元/运次降至2元/运次,路程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该项费用。

4、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,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。

5、2015年2月5日起,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,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。

6、2018年6月4日,国航和昆明航空发布公告称,自2018年6月5日(含)起,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,征收标准为:800公里(含)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,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。

7、受燃油价格上涨的影响,自2018年11月5日(出票日期)起,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涨,800公里(含)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,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。

8、自2018年12月5日(出票日期)起,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:成人旅客: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,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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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燃油附加费 征收标准 价格上涨 航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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